娛樂城 桃園市地政局在網路平台稽查不動產銷售或租賃廣告時,近日發現有業者沒有標明公司名稱,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,處以新臺幣6萬元到30萬元罰鍰。(李明朝報導)

桃園市地政局近日一共查核有14案,因廣告未標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加以裁處,裁罰金額總計108萬元,地價科長林鼎鈞表示,近來不動產經紀業者在執行不動產仲介娛樂城業務時,透過網際網路平台刊登不動產銷售或租賃廣告,以增加物件曝光機會,如果經紀業者在刊登廣告時自稱為代理人或是屋主,卻漏未註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(即該公司或商號登記名稱)時,已經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,可以處以新臺幣6萬元到30萬元罰鍰。

林鼎鈞也提醒不具備不動產經紀業資格的非法業者,以代理人或屋主名義招攬業務,一經查核屬實,可處以新臺幣10萬元到30萬元重罰。

地政局提醒民眾可以先進入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(http://pri.land.moi.gov.tw/realestate_query/)確認刊登業者的合法身分,再來決定進行交易與否,以確保自身不動產交易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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