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30日電)苗栗檢方持續偵辦2018地方選舉不法案件,今天宣布查獲縣議員第一選區謝姓當選人樁腳、第三選區林姓候選人夫妻及樁腳,以及大湖鄉徐姓村長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,訊後均交保。娛樂城

苗栗地檢署查察選舉涉及賄選等不法情資持續追查出3案。檢察官李雅雯指揮苗栗縣調查站、航業處台中站、苗栗警分局等單位,查獲第一選區(苗栗市、公館鄉、頭屋鄉)謝姓縣議員當選人的戴姓樁腳,涉嫌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向選民行賄,請託支持謝姓候選人。

檢方指出,經訊問後已有選民坦承戴姓樁腳行賄,並交出買票現金1萬1000元,檢察官以戴姓樁腳涉犯選罷法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,且有勾串、滅證之虞,聲請羈押,經苗栗地院裁定10萬元交保。

第2案為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張家維指揮通霄警分局、苗栗縣調查站,查獲第三選區(通霄鎮、苑裡鎮)林姓女縣議員候選人與丈夫、葉姓樁腳現金賄選案,葉姓樁腳坦承受林女丈夫請託,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向選民買票;檢察官諭知葉姓樁腳具保1萬元。

檢察官分別訊林姓女議員候選人,認無羈押必要,諭知4萬元交保;至於林女丈夫則因涉犯選罷法第99條罪嫌重大,且有勾串、滅證之虞,向法院聲請羈押,法院今天下午裁定5萬元交保。

另外,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馮美珊指揮苗栗縣調查站、航業處台中站及苗栗縣大湖警分局,查獲大湖鄉明湖村徐姓村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票2000元向選民行賄,請託支持當選,已有選民坦承收賄,並交出賄款3萬8000元;檢方訊問徐姓候選人後,以涉犯選罷法罪嫌重大,惟尚無羈押必要,諭知30萬元交保。(編輯:李錫璋)10711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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